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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婆甲狀腺癌二期紀實

今 (2015) 年四、五月間,老婆覺得脖子有腫塊。叫她去桃園敏盛醫院檢查,一開始她嫌懶、說忙,但我不放心,下命令似的叫她一定去。後來她百般不願意去看醫生,並做了穿刺,看了報告說無異狀。我再叫她去台大醫院看,但台大醫院同樣也是要做穿刺,當時猶豫未做,就回來了。我發現她無功而返,就叫她離家裏比較近的林口長庚去看一下,該做什麼檢查就做什麼檢查,別又懶得不做。 五月底,林口長庚新陳代謝科醫生做了穿刺,並直接診斷是「腫瘤」,但穿刺沒發現什麼,所以「疑似良性」醫生在診斷證明書這麼寫著。老婆發現是腫瘤後,認為還是割掉算了,新陳代謝科醫生也認為可以,於是就幫她轉一般外科。轉到一般外科的一個名醫,看了報告,認為應無多大關係,建議可以不開刀。但老婆認為有個腫塊在那裏,覺得怪怪的,還是跟醫生說要開刀。於是醫生就安排 7 月 6 日開刀,奈何該外科醫生是個名醫,且剛好遇到八仙樂園塵爆事件,不是緊急的手術全往後挪。 一直延遲到 9 月 9 日,才通知老婆住院。 9 月 10 日動刀。 9 月 12 日出院。出院時申請診斷證明書,結果這時候診斷證明書出具的居然是:結節腫大。問住院醫生說:不是腫瘤嗎?住院醫生說:手術切割下來還沒化驗前只能說是結節。我說先前新陳代謝科醫生出具的是「腫瘤」的診斷證明書,他調閱了資料,也的確如此,住院醫生說應該是新陳代謝科醫生開錯了。我心想,住院醫師已經可以懷疑主治醫師的判斷嗎?再者,我遠自千里從國外回來陪老婆開刀手術,就是以為它是腫瘤,向老板請假的理由也是老婆動甲狀腺腫瘤手術,這下說是結節,要我怎麼向老板交待。 住院醫生堅持說是結節,不是腫瘤。我就跟他說,那不是您們這次的診斷有問題,就是新陳代謝科那裏有問題,但不管誰有問題,對我來說都是林口長庚的問題。請他幫我接主治醫生電話,後來幾經溝通,主治醫生認為先暫時出「結節性甲狀腺腫」這個診斷證明名詞的結論。其實,說實在的,無論是「甲狀腺腫瘤」、「結節腫大」或「結節性甲狀腺腫」,就算我已上網查了好一些時候的資料,我還是無法正確分辨出其間的差別。當初接受結節性「甲狀腺腫」,想說只跟上次診斷證明書寫「甲狀腺腫瘤」差了一個字,就先這樣了吧。 9 月 18 日 ( 五 ) 回總部述職。老板問我說家裏狀況怎麼樣,是否還適合繼續待在大陸。我還跟老板說,家裏都還好,老婆只是腫瘤,基本上動手術摘除,應該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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